各投标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增加以下内容“3、注意事项:(1)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当面签收。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晨华路10号嘉逸财富B座5楼)开标室;收件人:曾华芳;联系电话:0772-3601166;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工作日)送达。
(3)供应商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截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关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有关要求: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请各供应商在邮寄的包裹中单独提供一份联系方式,要求写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评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条款做相应变更,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更改。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月15日